保险是否该赔

我买保险前做了检查,买的时候也把B超单复印上交了,也顺利承保了,不清楚保险行也是怎么审核的,现在居然拒赔,上哪说理去,真是无语啊,这不是骗人吗,不赔为何承保呀,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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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答案

彭航

        尊敬的客户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

        拒赔肯定是有原因的,保险公司不会无缘无故的拒赔。

        您可以到保险公司柜台去咨询一下拒赔的理由。

        下列这些原因都可能拒赔:

        1、观察期内发生风险;

        2、发生的风险没有符合合同约定的理赔责任;

        3、发生的风险为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项内容;

回答时间:2015/11/12 19:20:57
有帮助1
蓝艳玲

>看到您在咨询以上问题,是一个很有爱和有责任的人,同时问的比较专业!>
>涉及的基本面与基本点,并非三言两语就能把详情讲的透彻清楚!>
>况且,如果文字篇幅短,不足以把问题描述清楚!篇幅过长,不容易看懂!>
>很高兴为您服务!我以及我的组员可以用专业方面知识在V 信或电话中解答各类问题,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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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8/3/2 7:35:26
有帮助3
陈文

>>>>>您提的上述问题,看来您是非常急迫的想了解此类问题,但从专业的角度分析,还要分不同情况区分对待。在我近二十年的职业生涯中,一直与从事与保险、法律相关的工作,过往经常会碰到朋友或同事问我类似的问题,三言两语道不清楚,如果您特别想知道处理方案,在您信任文姐的基础上,请与文姐电话或>>WX>>联系>>1 3 6
2 2 6 6 7 9 0 9>>(>>WX>>同号),同时我的喜马拉雅个人电台《文姐谈社保》正在筹备中,以后有兴趣可以去听听,也可以关注文姐在沃保的个人主页,我发表了很多关于保险的深入分析系列文章。>>>>>

回答时间:2017/6/15 11:00:51
有帮助1
易四英

>您好!我是友邦保险的易四英!很高兴为您提供服务!

我们友邦保险是中国唯一一家外资独资的保险公司,在中国已经有97年的历史了!并且我们友邦保险一直都专注于人寿保险!连续四年都是零投诉的保险公司!

有关于您所说的理赔,请将具体说清楚,大家才能帮到您!

如您有兴趣可以联系我153-6266-2121!祝您:身体健康!吉祥如意!谢谢!>

回答时间:2016/4/26 14:02:10
有帮助1
文水连

如果是在合同范围内的,可以理赔的哦,欢迎详询

回答时间:2016/1/23 12:40:36
有帮助1
周辉青

您好,请问清楚当时投保时业务员真实把资料上递交了吗?在投保系统填健康选项要真的填写过,投保时保险公司会审核的,如果保险公司同意承保,不会拒赔,还有是否有买的有你理赔的选项,你可以亲自打买保险那家公司咨询,拒赔原因在哪,告诉投诉,让他们必须明确,尽快处理,需求帮助,也可以来电我,我是理赔专家。

回答时间:2015/11/28 23:03:33
有帮助1
文水连

亲,保险公司拒赔是有好多原因的,先弄清楚是什么原因,可以到柜台咨询,也可私聊我

回答时间:2015/11/20 1:36:22
有帮助1
张子涵

> 出险后,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提供事故的相应证明。经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审核或现场勘察,若认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按时给予约定的赔偿。 >

> 保险拒赔一般有以下原因: >

> 1、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

> 2、保险事故的发生属于条款上列明的除外责任。 >

> 3、被保险人有法定的免责事由行为,即《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责任免除事项,具体涉及以下五方面: >

> a. 违反告知义务 >

> 因为投保人违反告知业务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保险法第16条规定: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

>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

> b. 保险欺诈 >

> 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诈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保险法第27条规定: >

>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

>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见下述)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 >

>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所列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

> c. 故意行为 >

> 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费,保险人应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

>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

> d. 自杀行为 >

> 保险法第65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

>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

> e. 犯罪行为 >

> 保险法第66条明文规定: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

> 若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就赔偿问题有争议,可要求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直至依法院向人民法院起诉。>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回答时间:2015/11/12 20:54:07
有帮助1
胡桂源

       首先要清楚保险公司是以什么拒赔的,然后看看合同中的条款是否对这一项有理赔或免责说明。

回答时间:2015/11/12 19:52:39
有帮助1
赵园

可以说说是什么情况吗

回答时间:2015/11/12 17: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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