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2003年我出了人身意外,可能是2002年买的保险,记不清了,潍坊公司在我没到场的情况下把保费给了我们公司的会计,当时买保险承认是公司出的钱,但是投保人和受益人是我们个人,你怎麽看待这个问题,请回复,谢谢!
亲,保费签收给了会计?你挪用的公款?你挪用公款,公司追究你的责任就行了。还是公司帮你们买的?受益人是你,当然得把赔偿款给你了,欢迎咨询泰康保险,陈老师电话15101781728,给你最专业的解答
您好,欢迎咨询太平洋保险林珊珊13530413331,QQ:350779924,谢谢....
你好,徐先生,收益权大于债权大于继承权,受益人是谁这个是受法律保护的,你可以拿着您的保单和身份证,到您所购买的寿险公司来解决这个事情, 看一下是不是当时在办理的时候有一些误会。
祝您事事顺心,中意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