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养老保险什么险种好?

本人42岁,金融部门工作,想入一份商业养老保险,但不知道什么险种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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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答案

姜爱玲

医生律师都强力推荐的人生交强险——推荐对比了解 2016常青树 保障全,保费低 保障至终身!华夏保险全国各地可实现V信投保,方便快捷
1.77种重疾100%赔
2 33种轻症额外赔20%
3 不同轻症额外赔付5次
4 轻症豁免保费
5 任何疾病终末期100%赔
6 身故(疾病身故、法定宣告死亡、寿终正寝)100%赔
7 全残100%赔
8 双豁免(投保人罹患轻症、重症、全残、身故豁免投保人保费)
9 就医绿色通道 增值服务,解决客户今后在生活中看病难,看专家难得问题
只要在华夏保险购买了 常青树(健康人生) ,年缴费超过8000元,即可享受 就医绿色通道。
(1) 安排指定专家进行诊疗服务
(2)安排客户住入指定专家病房
(3)安排指定专家给客户进行手术
(4)专家诊治后期提供一年的专业医生定期电话关爱回访
(5)提供包含 专家门诊,专家病房,专家手术的复诊服务
(6)补贴客户就医的交通费住宿费,省内异地就诊2000,省外5000就医绿色通道.
详询:姜经理135 1075 8987

回答时间:2016/12/22 9:07:27
有帮助5
章洁

您好,如果是天津人建议了解天津特有丰盛人生,再根据替代率及补充额度再推算保费

回答时间:2012/12/6 20:47:28
有帮助1
王艳梅

您好,可以考虑平安的金裕人生险种。

回答时间:2012/12/3 18:40:04
有帮助1

我建议即收益性与投资型的产品为首选

回答时间:2012/12/3 18:25:32
有帮助1
李加

健康和意外的风险无处不在,是人生最大的隐忧。中国人寿荣升央企副部级企业,推出的康宁终身大病保险,涵盖50类疾病,是同行业保障最全的健康保险。分红保险更是同业无法企及,总市值产全球第一。选择中国人寿,就是选择放心。

回答时间:2012/12/3 18:19:56
有帮助1
高治中

您好
    个人建议“商业养老保险”请通过其他途径完成,商业养老险在现如今,还不如买定定期重大疾病保障产品更来得实际。

    商业养老险,在特定的时间才可以享受,并且保费也不便宜。如果领的晚,还如果买国债。如果领的早,所需保费也不少,感觉是自己存钱,给自己日后使用。

    如果自己的保障体系已经很全面的情况下,而且钱也节余不少的情况下,可以购买一些商业养老险。任何买一款都可以到达补充养老的功能。

欢迎联系,130-021-468-56,高治中 QQ:1846-05513

只做营销,不做推销。谢谢!

回答时间:2012/12/3 16:22:15
有帮助1
李建民

合众优年养老定投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特色
安心投保收益稳,生命保障保平安; 
生存关怀多重返,养老保证二十年; 
高龄生存再贴补,高龄生存祝寿金; 
复利累积多加一,优年养老顺如心。 

简易投保规定
投保年龄: 28天—60周岁 
保险期间: 保至被保险人10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交费方式: 3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和20年交五种 
4、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保险责任 
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持续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满三年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期交保险费的15%给付持续保险金。自本主合同生效满四年的保单周年日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若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期交保险费的5%给付持续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满三年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自本主合同生效满四年的保单周年日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若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

养老年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若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养老年金。

养老年金的保证给付期为自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8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若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的20年内身故,则我们将按保证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与已给付养老年金金额两者的差额一次性给付给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主合同终止。

高龄养老津贴
自被保险人年满8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若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高龄养老津贴。

持续保险金、生存保险金、养老年金、高龄养老津贴如果不领取,将进入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并按本公司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本主合同终止或受益人申请时给付。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加1%。


养老年金和高龄养老津贴给付方式变更
养老年金、高龄养老津贴的给付方式默认为按年给付。如果被保险人需要变更为按月给付,应由被保险人本人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我们收到申请后,若被保险人每到约定给付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给付日按月给付养老年金和高龄养老津贴。按月每次给付金额为同一保单年度内按年给付金额的8.45%。 

约定给付日为我们收到被保险人变更申请后的下一个保单周年日以及其后每月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同一对应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满期祝寿金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满期祝寿金,本主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自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

若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在本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本主合同已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投保示例
陈先生今年30岁,年收入20万,非常关注未来养老问题。在合众人寿寿险顾问的分析后选择了合众优年养老定投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名称 保额 保险期间 交费期限 年交保费 
合众优年养老定投两全保险(分红型)  50000元 保至105周岁 20年 11560元 

 
【持续保险金】 65周岁前生存,在第三个保单周年日一次性领取持续保险金1734元,以后每年生存领取578元至64周岁,合计19652元。 
【生存保险金】 65周岁前生存,在第三个保单周年日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7500元,以后每年生存领取2500元至64周岁,合计85000元。 
【养老年金】 65周岁-104周岁,每年生存领取养老年金9000元,如果一直生存,合计360000元。 
【保证给付期】 65周岁至84周岁为保证给付期,如果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的20年内不幸身故,公司将按保证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与已给付养老年金金额两者的差额一次性给付给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高龄养老津贴】 85周岁-104周岁,每年生存再领取高龄养老津贴9000元,如果一直生存,合计180000元。 
【满期祝寿金】 如果生存至105周岁,一次性领取150000元满期祝寿金。 
【生存金累积生息】 
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年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加1%。持续保险金、生存保险金、养老年金、高龄养老津贴如不领取将进入生存金累积账户,按照公司公布的生存金累积生息利率日复利累积生息,假设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为4%,根据公司产品建议书利益演示,到65周岁时,可达231311元;到75岁时,可达450451元;到100岁时,可达1772063元。累积生存金可根据需要随时领取,用于旅游金、医疗金、养老金等。(目前的累积生息年利率是4.0%,未来实际的累积生息年利率由本公司确定宣布) 
【红利分配】 分红是不确定的,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来决定红利的分配。(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实际的红利水平由本公司的经营状况确定) 
【身故保险金】 65周岁前,如果不幸身故,最高给付281200元身故保险金;如果不幸因意外身故,最高给付431200元身故保险金。 
风险提示:
(1)该产品为分红型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2)案例中的累积生存金是保单年度末应领未领生存金按生存金累积利率4%以年复利的方式累积而得,仅供参考,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生存金累积利率的预期或保证。实际的生存金累积利率由本公司宣布。
(3)以上资料为产品说明,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 

保险责任的免除 
因下列第(1)-(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因下列第(1)-(1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滑雪、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活动、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9)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疾患(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1)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12)被保险人猝死。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2)-(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回答时间:2012/12/3 11: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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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树芹

你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鸿发年年就是一款很好的养老保险你可以在网上查查看不明白的可以给我打电话

回答时间:2012/12/3 10:04:21
有帮助1
温凡

随时联系我

回答时间:2012/12/2 23:58:21
有帮助1
温凡

您好.建议您了解金佑人生.可以保健康又兼养老

回答时间:2012/12/2 23: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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