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买了一份保险,附加住院医疗,当时填写的1000度近视,所以双眼屈光不正除外责任了。请问这个指的是除外什么,包括哪些?还有今年检查我发现自己其实只有950近视,好后悔。请问这有什么差别么?还是我该更正。很多人说其实不要如实告知,就说后来才超过八百的?请问真的可以么?如果那样我岂不是很傻?
你好,廖女士!首先如实告知是必须的义务,你有想法了可以联系我!电话:13839556907
廖女士,您好!您所说的除外责任其实就是免除责任,只不过这个是针对您个人特殊情况的,包括因为您的视力发生变化和因为视力变化而引发的其他并发症,保险公司都不负保险责任。如果您当时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查出实情也是不负担保险责任的,还要记录您一个骗保的记录。会影响您以后投保的信誉,其实,如实告知是每个客户的应尽义务。15268320756嘉兴国寿吴木生愿意竭诚为您提供最贴心的服务,真诚祝愿您和家人永远身体健康,生活幸福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