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险多次给付是不是一定比一次给付好啊?怎么样个多次给付法? 原位癌是指什么?保费豁免是什么意思?
第二个问题的解答:原位癌又称Bowen氏病,或上皮内上皮癌。多见于老年人,好发于角结膜交界处,肿瘤与邻近正常组织有明显界限。发展缓慢,可在若干年内局限在上皮内,病理检查显示为一种无规律的表皮增生,属于真正的上皮内上皮癌。切片中可见上皮细胞极性紊乱,正常上皮细胞被许多异形或多核奇异细胞所代替,常见角化和不全形化分裂相,上皮基底膜完整,一般预后良好。
原位癌一般指粘膜上皮层内或皮肤表皮内的非典型增生(重度)累及上皮的全层,但尚未侵破基底膜而向下浸润生长者。例如子宫颈、食管及皮肤的原位癌。
上皮组织是覆盖身体表面及体内脏器的内、外表面的一层组织,包括若干层上皮细胞和基底膜。其下是间质和真皮组织。原位癌就是指癌细胞只出现在上皮层内.而未破坏基底膜,或侵入其下的间质或真皮组织.更没有发生浸润和远处转移,所以原位癌有时也被称为“浸润前癌”或“0期癌”。
原位癌可进一步发展为早期浸润癌,偶尔原位癌可消退。原位癌的病变范围虽为局限性,但也可程多灶性或在不穿透基底膜的情况下累及较大的区域。
常见的原位癌有皮肤原位癌、子宫颈原位癌、胃原位癌、直肠原位癌、乳腺导管内癌和乳房小叶间原位癌。
正因为原位癌没有形成浸润和转移,不符合癌症的特点,所以它并不是真正的“癌”.如果能及时发现,尽早切除或给予其他适当治疗,完全可以达到治愈的目的。所谓癌症的早期发现,最理想的也就是发现原位癌,这时治疗效果极佳。例如,最早期的子宫颈癌是原位癌,病人没有自觉症状,肉眼也看不出癌变,通过子宫颈癌普查,采用宫颈细胞涂片的方法可以发现它,如果及时予以治疗.治愈率可达100%。原位癌没有男女之分。
第三个问题:保费豁免分为两种一种是豁免投保人即投保人在交费期间发生全残,或身故无交费能力,那么他所办理的保险就不用再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另一种是豁免是被保险发生全残,无交费能力,那么他所办理的保险就不用再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多次给付重疾险不同于普通重疾险的地方在于,多次给付重疾险可以给付两次乃至更多次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它主要针对罹患重疾之后的被保险人无法再次购买重疾险的情况而设计。因为罹患重疾之后,即使治愈,健康状况也已大不如前,一旦再次罹患其他重疾,不仅无法得到理赔,还会对本已受损的经济状况再次造成沉重打击,这时,多次给付重疾即可较为完善的解决此类问题。
目前常见的多次给付重疾险产品形式是将重疾险能保障的所有的重疾种类分成几组,一旦被保险人罹患重疾,即可先行赔付一倍保额,之后,若被保险人在间隔一定时间之后再次罹患第一次重疾所在组别之外组别的重大疾病,即可再次得到一倍保额的赔偿。也就是说,在第二次之后的理赔给付前会设置一个等待期,一般为一年。
以市场上某个产品为例,合同规定,下一次可以理赔的重疾组别一定是要把上几次重疾所在的组别剔除掉的。
例如,这个产品共保障28类重疾,共分为5组。
第一组:恶性肿瘤;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严重慢性呼吸衰竭。
第二组:脑中风后遗症;良性脑肿瘤;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瘫痪;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严重多发性硬化症;双耳失聪;双目失明;语言能力丧失。
第三组: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心脏瓣膜手术;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主动脉手术;严重心肌病。
第四组: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第五组:多个肢体缺失;严重Ⅲ度烧伤。
也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罹患第一组别的重疾,保险公司可先行赔付一倍保额;在间隔一定时间后,若被保险人再次罹患除第一组别之外的重疾,即可再次得到一倍保额的赔偿。
一般来说,多次给付重疾险对家庭经济来源单一者、中年人以及工作压力大的从业者比较适合。
您好!
多次给付一般就是二次赔付了,但这第二次赔付其实有很多限制的,起码得是患另外一种重疾,很难说好或不好,但意义还值得商酌。
原位癌通俗一点来说原位癌是未扩散的可以通过切除就可以治好的肿瘤。
保费豁免一般是投保人和被保人不是同一人,万一发生了合同约定的情况,剩下的保险费由保险公司帮忙交。
祝安康如意!
QQ:1552950149
多次给付应该就是双重呵护,赔付两次,意即患一次重疾赔付之后还能再赔付下一次重疾,没有定论好与不好,就看您有没有这个需求。
原位癌是指还没有扩散可以通过切除就可以治好的肿瘤。
保费豁免,举例一个人买了一款重疾要交30年,不幸在购买之后第五年就患有重疾,后面的25年保费就不用交了。
重大疾病险多次给付是不是一定比一次给付好啊?怎么样个多次给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