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完孩子的老婆还能享受生育津贴吗?

现在老婆无工作,已生完孩子,还能享受生育津贴吗?

我来答 关注

7个答案

王春华

同意2楼

回答时间:2011/3/31 15:04:14
有帮助1
许祥芝

同意2楼

回答时间:2011/3/30 17:35:43
有帮助1
张树芹

同意2楼

回答时间:2011/3/29 20:36:39
有帮助1
韩红玫

您可以咨询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

回答时间:2011/3/29 16:59:15
有帮助1
周怀才

你可以到当地社保部门咨询一下,另外你老婆以前有工作吗?也可以等录天津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网站查询。

回答时间:2011/3/29 12:30:31
有帮助1
马秀芝

天津市社保中心介绍,生育津贴指在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有报酬的工作以致收入中断时,及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以维护和保障妇女及婴儿的正常生活。 

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按日计算。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工资数额除以30.4计算。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遇有下列情况时还要增加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天津市社保中心提醒,女职工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工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向登记参保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值得注意的是,申领的生育津贴不是全部支付给女职工本人,因为单位已经支付了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因此生育津贴将支付给单位。如生育津贴高于工资,单位应当将高出部分的“差额”足额发放给职工本人

回答时间:2011/3/29 11:54:05
有帮助1
张维建

王先生您好:您可以打12333社保咨询电话。您现在是否考虑

给孩子存份教育金呢??

回答时间:2011/3/29 11:42:44
有帮助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SP/ICP)
闽ICP备08003619号-1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0659号
Copyright © 2008-2024
沃保保险网 厦门诚创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用户帮助
关注我们
新浪微博
沃保微信
联系我们

全国服务热线

0592-3662001

广告合作

扫描二维码 关注沃保微信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厦门网络警察报警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