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这里的保险费是怎么定义的.比如在09年2月新保险法出来前买的万能险,如比平安智盈人生,20万身故20万重疾.年交6000元,已交5年,总额为3万元.假如发生上面说的"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的情况,是不是交的30000万元钱全让保险公司没收了.还是只是不退保障金和手续费.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还是能退回来的.谢谢
这应该是对骗保的一项条款解释,楼上很专业
区别于旧版保险法,新保险法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突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设置了不可抗辩条款。
不过目前国家还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所以老保单不一定适用新法
根据新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该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欧美国家的司法解释里面对于恶意骗保的行为不适用不可抗辩条款
到底是怎么样的情况.谢谢.旧保单在今后理赔中是适用新法的吗?
但咨询保险公司客服说,老保单按照老的保险法来.
您好,假如有什么事情发生了也是在新保险法出台以后发生的,2年以后保险公司是必须承担责任的。
不退保险费是所缴纳的所有保险费。但是超过两年,保险公司明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也要承包。
是不退保费,不过现在二年后保险公司也不能退保的
年缴保费3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