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四岁八个月,在幼儿园时被同学(四岁半)咬伤左手食指,有淤血,无骨损伤。因为幼儿园集体投了意外险,所以到保险公司理赔。但该公司说狗咬伤可以赔付,人咬伤不能赔付,请问这种情况为什么不能赔付?
可以理赔的
医疗部分是赔付的。要有发票。还可以找对方家长赔付啊!
如果幼儿园的保险里有意外医疗是可以赔偿的。
首先找对方家长,其次找保险公司。但要提供门诊相关资料
在指定医院去 医疗可以赔的
同意1楼
您好,请问您买的是意外伤害医疗吗?如果是的话就应该赔的
有去医院治疗吗?如果有,提供病历、药费清单、发票,应该是可以赔的。
应属意外事故,提供齐全的证明资料应是可以得到理赔的.您还要弄清楚的一点就是幼儿园投的保险里有没有责任免除的事顼
您可以让他们出具拒赔报告。保险法中的定义:.指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