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地上,老板给工人买了100元/年的意外保险(在保险单上都特别注明了,雇佣关系),其中医疗陪额6000元。现在有个工人受伤了,在医院已经用了2万多了,这些钱全部是老板现行垫付的,问问那保险中的这6000元,该谁拿?我在想,老板给工人买的保险,老板就是为了减少自己的意外风险,应该这钱由老板来拿。我不知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在法律中有没的特别的说明这种情况。。。
如果是团体保险,投保人是单位,而且出了事故是单位帮你垫交的,所以,理赔的钱应该是由单位负责受理。
保险报销的钱由公司拿,因为医疗费是公司垫付的。
一楼说的正确
工伤的所有医疗费都有单位报销,你不必去管这个钱给谁,只要能把病治好,不要你出钱就可以了。这个钱赔付给单位了。
楼上说的正确
100元一年的意外保险,根据你的描述,应该是一个团体意外保险。
这是工伤的情况下,所有的费用都由单位支付。至于6000元,也是保险公司支付给单位的,与你无关。反正你所有的治疗费都不需要本人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