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是平安的吗?关于平安的四季天使?
可以了解一下友邦保险的,15889675914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 (简称“友邦保险”或“AIA”),自 1931年在上海创立以来,已服务亚洲地区的广大客户七十多年之久。友邦保险总部设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其分支公司及联营公司遍及中国大陆(包括上海、广州、佛山、深圳、北京、苏州、东莞、江门)、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澳大利亚、汶莱、关岛、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及越南等地。
您好:建议您买尊享人生全能保险(分红型 )
年年有奖励,伴随全程;收益有保底,复利滚动;
全能金账户,二次增值;随时可追加,领取灵活;
保费可豁免,人性将爱;保障更全面,自由挑选。
主险尊享人生年金保险是市场上唯一一款免核保、免体检、免生调的全能理财产品。可以附加多达8种特惠的附加险产品(包含重疾、住院医疗、意外伤害、意外医疗、定期寿险等)。
即交即领,交费即可按所交保费的1%开始领取。
快速返还,60岁之前每两年领取有效保额的9%,60岁后每年领取有效保额的9%。
独有金账户功能,领取自由,按需所取。
保额分红,复利递增,9%返还;累积账户,日计息月复利,双重复利,持续积累财富。
全面解决意外、重大疾病、医疗、教育、养老等人生问题。
投保人享有因意外身故、全残
可以很确切地说,这款产品不错,但绝非非常好的,我看过我客户的合同,您还需了解各家公司同类产品,从而比较。毕竟保险是一买就是一辈子的事情,选择公司、代理人、产品非常重要噢。
选择保险的三要素:
1) 选择一家专业的保险公司(第一要考虑:服务好、理赔快,第二要考虑:投资回报高)
任何一个人、一个家庭购买保险无非都是希望有事的时候服务好,理赔快;没事的时候投资回报高。
保险它不像名牌奢侈品LV包包,可以挂在身上炫耀,它讲求的是效率,花最小的钱得到最大的保障,花同样的钱得到最大的收益,这是选择保险公司的原则。
2) 选择一个适合的代理人(原则:值得信任、能站在客户的角度上考虑问题)
保险是伴随人一辈子的,适合的代理人不一定能说会道,但一定会替客户着想,根据客户的需求,以及自身实际情况量身打造最适合的产品组合。
3) 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保险产品基本分为四大类:1、人身风险保障类;2、健康医疗保障类;3、储蓄分红型;
保险不买贵的,只买适合自己的。合适的方案一定是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来专门设计的。美好规划,从沟通开始,我们可以先在网上聊一下,看能否为您提供合适的方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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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以独有的高生存金、成年后高身故保障给孩子终身关爱,是一款很有特色的少儿保险产品。
险种特点
高生存保险金:每3年返还基本保额的12%。
高身故保险金:不同阶段有不同高额身故保障。
可享受分红,抵御通货膨胀的影响。
突破未成年人保额限制。
险种分析
投保年龄:0周岁至17周岁。
缴费期:10年、15年、20年和交至18岁四种。
保险期间:终身。
最低保费:最低投保保费为5000元/年。
最大投保金额:0-10周岁基本保额不得超过30万;11-17周岁基本保额不得超过20万。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周年时仍生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将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计算。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将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保单红利: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获得红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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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考虑给小孩存一份保险,达到教育金的功能.不防考虑一下太平洋保险的"鸿运人生",两年一返,收益高!
你好,我是深圳中国人寿是张文涛,你可以了解我们的保险产品与其他保险公司进行比较!
906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特色
●少儿投保 一生平安
●未来成年 三倍保障
●爱心投资 永无上限
●高额返还 终身相伴
●经营利益 分红连连
●保单贷款 灵活方便
产品简介
投保年龄
0周岁(指出生满28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17周岁。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计算。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保单红利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若我们确定本主险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
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购买交清增额保险后,交清增额保险对应的被保险人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的身故保险金为交清增额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审核同意,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
特别利益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保险金
在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确定为严重疾病末期,经医院医师认定其所患疾病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治愈,且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其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下者,可向我们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但申领以1次为限。
“提前给付保险金”的金额以申请当时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的50%为限,且同一被保险人依各主险合同所申领的“提前给付保险金”总额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
我们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后,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各项保险给付、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及续期保险费均按“提前给付保险金”与身故保险金的比例相应减少,该减少部分视为效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