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突然死亡,死因与朋友关某有关,之前两人曾相约一起自杀,案发后关某被拘捕。任某生前曾经投过一份寿险,一份意外伤害险,但是,保险公司认为不符合‘意外伤害事故’定义及自杀责免而拒赔意外险。到底这个意外保险该不该理赔?”一个罕见的保险索赔案。
如果投保超过两年,自杀就可以理赔.
要是买人寿险,两年后自杀可理赔;单买意外险,恐怕不能赔。
支持楼上观点!意外赔付几乎没有可能。但是保单两年以上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赔付!
有点气愤,很明显这和骗保无关。请同仁们注意用词。
如果不是主观意识,是算意外的。
但若是有意为之,应属自杀,保险公司拒赔的。
但是若超过投保两年的,应给予赔付。诸位同仁请关注此类案例,维护客户的利益是我们的责任。请忘记保险合同上的条款,一切以保险法为准~~~此事愿意参与讨论,请楼主多说说情况,喝农药时农药在农药包装内算自杀,在其他没说明的包装内应算意外。
同仁们说的都很好
这可不是以外哦
有点想骗保的
自杀 是可以佩服的,但是前提是 合同生效2年以后(在这里不管是不是意外,都必须要赔的,这里保险法有规定的)
2年以内,分两种,一个是不与赔付,一个是因为,外来,非本意的受到其他因素而导致人身受到伤害或死亡,这是时候是要佩服的
这次我说的够清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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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农药不属于意外!
两年后自杀寿险可以赔,意外不能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