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泰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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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个答案

吴金明

看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即可

回答时间:2009/9/1 7: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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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金明

请点击“险种专区”查询

回答时间:2009/9/1 7: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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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战国

保险是帮助我们达成人生目标的工具之一,保险不是万能的,那么保险的功能主要有两个方面:
      1,保障功能,这是保险最根本,最无法替代的功能。
      2,储蓄理财功能,作为一种低风险的投资工具。
其实保险规划以 人身保障,健康保障(特别是重疾方面),意外保障这三方面最为重要。一份完整的保险方案中,不仅仅只包含一张保单,它必定象一副中药那样—是几副“中药”(保单)混合搭配下的规划方案。

回答时间:2009/8/31 23: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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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德仁

你可以多咨询,买保险必竟是一辈子的事。你了解平安吗?平安的万能你可以咨询一下,看是否适合你。欢迎来电咨询

回答时间:2009/8/30 22: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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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华

第一:安全保障: 这份计划非常好的地方就是在拥有了10万基本保险金额以后,每年以保额分红的方式不断递增,如果按目前的中档分红回报来测算的话,到60岁达到16万,到70岁达到19万,到80岁时,达到23万,到了90岁就更高了,达到26万。 ­

       第二:你不要担心这笔钱留在公司太久,本来保险就是防万一的,有事赔钱,没事就当存钱,而且这个计划最大的好处也就是第二利益:它拥有一个非常人性化的现金领取转帐帐户。 ­

       如果急用现金,你可以通过抵押贷款、减保等方式部分或全部提取现金,非常的自由方便。如果按目前的中档分红回报来测算的话,到60岁的时候可以提取8.8万,如果不领取到70岁的时候可以提取13万,如果不领取到80岁的时候可以提取高达18万。 ­

       第三:除了身价保障不断在增值,可以现金做转换,而且,投保后还拥有了10万元的35种重大疾病保障,如果是在10年的缴费期间内发生重大疾病,免缴后期每一年的保险费,增值部分的保险金不但有效还能继续参与每年分红。 ­

       金泰人生共为客户提供35种重大疾病保障: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组成“重疾险专家委员会”研究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的全部25种重大疾病; ­

     ——根据通行的医学标准增加了10种重大疾病; ­

回答时间:2009/8/29 15: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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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军华

一、产品特色

  1、安享终身保障,守护家庭幸福

  终身拥有身故或全残保障,不仅可以为家庭的幸福生活提供一个安全的保护伞,而且也为自己准备好一生的保障,抵御不期而遇的风险。

  2、保额复利递增,红利双重享受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障水平将随着年度红利的分配而增加,保额复利递增且免核保体检,真正做到人生风险保障的动态规划。除年度红利外,还特设终了红利,保障更多。

  3、资金融通便捷,真情关爱一生

  合同有效期内,如急需周转资金,可通过保单质押贷款或减保功能来缓解资金压力,为投保人的生活和事业助上一臂之力,处处体现真情关爱。

  4、年金转换自由,养老生活无忧

  根据投保人个人的退休养老规划,可在投保后的任意时间,选择将减保或退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转换为每年领取的养老年金,领取时间可长可短,能够有效地补充养老金账户,为投保人多姿多彩的退休生活提供强大的经济保障。除投保人外,受益人也可将保险金转换成年金。

  二、购买提示

  1、投保范围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2、交费方式

  合同保险费采用趸交的方式,投保人应于投保时一次性交纳全部保险费。

  3、保险期间

  合同生效日起至终身。

  三、保障责任

  保障范围                                      保险利益

  意外身故或全残: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非意外身故或全残: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已交保险费金额的125%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年度红利: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红利是不保证的。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因年度红利分配而增加的保险金额称为红利保险金额。

  终了红利:终了红利分为以下两种:

  1、关爱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或全残,且未发生责任免除事项的,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合同终止时有关爱金分配的,本公司将以关爱金的形式给付。

  2、特别红利

  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上述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效力终止的,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合同终止时有特别红利分配的,本公司将以特别红利的形式给付。减保时,给付合同减少的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特别红利。

  四、投保示例

  示例:陈先生,40周岁,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为自己投保30份“金泰人生(A款)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主附险基本保险金额30万元,趸交保费205530元。

  



  保障利益

  陈先生的保障利益如下:

  1、 身故或全残保障:3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按主险已交保险费金额的125%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2、 重疾保障:如陈先生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将获得3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继续有效并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

  *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交保险费的金额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红利分配

  假定未发生附加险理赔,按中等红利水平计算,80岁时累积红利保额将达到146659元,此时如发生主险列明的保险事故,受益人还将获得关爱金250129元。

  注: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以太平洋寿险相关产品条款为

回答时间:2009/8/12 14: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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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芳

百度“金泰人生 ”具体条款

回答时间:2009/8/11 14: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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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荣

关于“金泰人生“,深圳的朋友有兴趣进一步了解的,请致电13543254571廖金凤

回答时间:2009/8/4 21: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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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金明

请在网上百度一下“金泰人生 ”具体条款

回答时间:2009/8/3 6: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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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涛

平安的员工文化素质高,看看我保注册的人口就知道了

回答时间:2009/8/1 17: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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